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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出现问题,售后服务也不太好!昨天上午,做服装生意的廖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自己2009年从金运激光公司购进了一台JG12090-09型激光雕刻机,但用了几个月,却发现机器有些失常,我当初买金运激光的切割机,原本是想图个便宜,没想到买来之后一直故障不断,用这机器切割加工材料的时候,在同一个工作面上不是不规则,就是切割不透,打电话叫这家公司的几名维修人员前来修理,也根本没啥效果,害我浪费了好多布料,更令廖先生感到愤懑的是,金运激光还用80W的激光管替换100W的激光管,我也是在检修的时候才发现的,之前还一直蒙在鼓里。
董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公司的自动商标切割技术,从2001年起就开始研发,2003年自主研发的产品就成功推向了市场,我们在2001年就申报了自动商标切割机的专利保护,现在金运激光向市场推出的自动商标切割机,其自动摄像系统就是仿造我们的,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等于说他们一不投入人力二不投入资金,免费拿我们的成果生产产品与我们竞争,这无异于踩在我们的肩膀上前行。据董先生透露,金运激光的公司规模其实比自己公司小得多,营业额大概是自己公司的一半左右,金运激光仿造自己公司的技术,侵犯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说实话,业内人士对这种缺乏科研实力、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并不看好。
武汉光谷的金石凯激光公司总工程师刘先生,在查阅金运激光的招股说明书后指出,金运激光生产中小功率激光切割设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其他业务收入均为配件(含维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低。金运激光公司的资产结构如此独特,纵观资产负债表,金额最大的资产项并非机器设备或其他,而是存货。2007~2009年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6%、53%和43%,相比之下,而华工激光、楚开激光、大族激光的年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只有20%出头,可见金运激光的存货占比,是同行业公司的两倍有余。
对此,金运激光在招股说明书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轻资产的哑铃式资产结构与公司经营特点及经营模式密切相关,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将有限的资源尽可能的投入到产品研发和营销网络建设上,以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但是这一解释很难令人信服,因为哑铃模式和存货水平异常毕竟是两码事。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致电本报表示担忧,金运激光厂房靠租赁、产品靠组装,存货销售风险巨大,这样的公司如果成功走向创业板,恐怕很难给投资者带来福音。武汉光谷某知名激光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权威人士指出:证券市场融资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将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做大做强,但像金运激光这样的行业小弟如果都能上市,那将是劣币驱逐良币!
武汉某激光行业的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运激光因涉嫌专利侵权遭大族粤铭起诉一案,启示我们强激光行业的知识产权亟需保护。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激光技术研究与国外同时起步,是当时与国外技术差距最小的高科技领域,在激光器的一些核心技术研发上已形成较全面的技术成果,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5个国家级的激光技术研究中心。与此同时,该业内人士还介绍说,我国激光加工产业一直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华中、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四大激光产业带,全国有21个省市、地区生产和销售激光设备,仅2008年全国激光产业销售总额就达到了80亿元,近两年的销售总额自然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正因为有如此庞大的产业链和广阔的利润空间,不少新兴的激光企业也先后加入了捞金队伍,因为自身研发能力有限,这些新成立的激光公司往往会选择走捷径,仿造其他激光公司的研发成果,通过组装改造成为自己的产品,这显然属于不公平竞争!该专业人士表示,激光公司的成长足迹,无非就是通过自主研发或仿造出的产品,来抢占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后再通过上市融资,争取成为行业龙头,市场唯有对激光行业的知识产权加强保护,才能促使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这样不仅可以维持激光行业的公平竞争,更重要的可以缩小我国激光技术研究与国外的差距。
昨天下午2点半左右,本报记者专门拟定了一份采访函,采访函列举了包括金运激光公司控股股东梁伟、姐姐梁萍等管理团队,和洪新元、农源钦、伍涛及许海童等技术团队,分别拥有怎样的学历和专业背景?、金运激光公司前十大股东为何没有PE(私募股权投资)入列?和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拥有22项专利,情况是否属实?等六大问题,并给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发去传真。随后,记者又致电该公司总部,确定对方已经接到本报发去的采访函,当记者表示希望对方尽快予以答复时,金运激光总部的工作人员称,自己只是前台人员,采访函必须上交给公司管理人员后才能酌情处理。于是,记者只好给对方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据报道,国内激光行业权威任先生认为,目前金属管激光器技术的专利权还控制在美国相关公司手中,因此,金运激光将募集资金2819.36万元用于金属射频激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产业化项目,该项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可能因为缺乏核心技术而根本不具备可行性,由此违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