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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常态化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以已建工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群体,以各级和谐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单位,以及区(县、市)、产业、园区和镇乡开发区为重点对象和领域,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要约行动。要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和行业(区域),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和行业(区域),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群体、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在企业和行业开展集中要约行动。
(二)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行业)集体协商“破冰”行动。着重选择1-2家头部(重点)企业和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破冰”行动,以试点经验为开展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提供示范引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协作,完善协商机制、健全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指导企业或行业围绕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协商,重点就行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考核办法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扩大集体合同制度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有效覆盖,努力促进企业有发展、行业有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保障。到2024年底,各区(县、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或行业集体协商1家以上,全市开展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企业和行业10家以上。
(三)开展产改试点单位“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行动。推进以岗位评价因素、职工能力级别和工作绩效考核为基本内容的“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试点企业在技术工人持股分红和股权激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各地、各产业要制定本辖区(系统)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的时间进度表,通过组织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等活动,完善试点方案,引领更多的企业普遍注重“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到2024年底,省、市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全覆盖,区(县、市)试点企业达到80%以上。落实《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力争全市职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以上比例达到80%,20-60万元比例达到40%,更多一线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四)开展集体协商精细化创建领域和内容“双拓展”行动。继续坚持“协商程序规范化、协商内容精细化和协商效果可评估化”三位一体创建体系,在协商内容上继续坚持“2+X”模式(2即工资必谈、技能等级参与分配必谈,X即工资以外的涉及职工利益的议题),协商重点由传统重工资增长向重技能等级和技术因素参与分配拓展;在创建领域上继续加强集体协商固基提质工作,创建单位由已建会企业向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拓展,推动我市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95%以上。到2024年底,每个区(县、市)、市产业(系统)和园区培育“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优秀案例)不少于1家,全市达到10家以上。
(五)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数质“双提升”行动。抓好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2〕45号)要求,按照市级不少于3人、区(县、市)级2-3人的标准,分级配齐符合聘任条件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到2024年底,全市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达到30人以上,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总体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各区(县、市)总工会要列支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科学确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任务,根据定期考核情况决定续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给予适当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要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方和企业方代表以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竞赛、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分析研讨活动。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各区(县、市)每年培训集体协商代表100人次以上,力争培养造就一批集体协商谈判专家,推动集体协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一)开展常态化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以已建工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群体,以各级和谐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单位,以及区(县、市)、产业、园区和镇乡开发区为重点对象和领域,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要约行动。要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和行业(区域),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和行业(区域),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群体、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在企业和行业开展集中要约行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监督和指导职能,对不及时应约或拒不开展协商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级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和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指导和帮助企业主动开展要约、及时应约。(二)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行业)集体协商“破冰”行动。着重选择1-2家头部(重点)企业和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破冰”行动,以试点经验为开展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提供示范引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协作,完善协商机制、健全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
,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扩大集体合同制度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有效覆盖,努力促进企业有发展、行业有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保障。到2024年底,各区(县、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或行业集体协商1家以上,全市开展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企业和行业10家以上。(三)开展产改试点单位“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行动。推进以岗位评价因素、职工能力级别和工作绩效考核为基本内容的“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试点企业在技术工人持股分红和股权激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各地、各产业要制定本辖区(系统)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的时间进度表,通过组织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等活动,完善试点方案,引领更多的企业普遍注重“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开展。
。落实《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力争全市职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以上比例达到80%,20-60万元比例达到40%,更多一线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四)开展集体协商精细化创建领域和内容“双拓展”行动。继续坚持“协商程序规范化、协商内容精细化和协商效果可评估化”三位一体创建体系,在协商内容上继续坚持“2+X”模式(2即工资必谈、技能等级参与分配必谈,X即工资以外的涉及职工利益的议题),协商重点由传统重工资增长向重技能等级和技术因素参与分配拓展;在创建领域上继续加强集体协商固基提质工作,创建单位由已建会企业向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拓展,
。各区(县、市)总工会要列支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科学确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任务,根据定期考核情况决定续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给予适当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要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方和企业方代表以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竞赛、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分析研讨活动。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各区(县、市)每年培训集体协商代表100人次以上,力争培养造就一批集体协商谈判专家,推动集体协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